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2-2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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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 2016 〕 203 号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322 号)和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教发〔 2014 〕 41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 )。 该项指标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支出功能科目列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支出经济科目列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实施方案》, 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重点支持一类、 二类项目 县, 并向一类项目 县倾斜。 此次按 2016 年一类县安排额的约 80% 、 二类县安排额的约 50% 预拨其 2017 年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待 2017 年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确定后, 将对各市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 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 各有关市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 实施方案及项目 规划为依据, 按照 “ 实用、 够用、 安全、 节俭 ” 的原则, 区分轻重缓急, 将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 并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精神,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 请各项目 县按要求填报《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项目 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 2 ), 经各市州汇总后, 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1 、 提前下达2017薄弱学校11(临湘市).xls

2 、 附件2.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