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2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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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助学) 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328 号)精神, 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 州、 县) 2017 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 功能科目 “ 20503 职业教育 ” 下相关项, 支出 经济科目 “ 30308 助学金 ” , 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组织好 2017 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及时足额安排国家助学金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
二、 各地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管理, 及时、 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
法,加大惩治力度。
三、 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 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的发生, 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