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2-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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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 2016 〕 200 号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326 号), 经研究, 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 州、 县) 2017 年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3 职业教育 ” 下相关项, 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为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教育、 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中职教育布局调整和事业发展需要, 编制改善中职办学条件项目 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 实施计划, 按照突出重点、 注重绩效的原则, 统筹安排中 央资金和自 有财力, 有序推进中职学校建设, 重点支持本地区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改善办学条件, 以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 支持在区域内发挥引 领示范作用的公办中职学校, 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 同时, 要兼顾符合办学要求、 教育质量高、 社会声誉好的民办中职学校。

二、 中央资金支持的学校, 应从本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职学校中遴选, 市州本级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2 所、 县市区原则上每年限 1 所。 根据财政部驻湖南省财

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湖南省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湘监〔 2016 〕 179 号)要求, 对于检查定性为挤占、 挪用、 虚列补助资金的学校, 取消其 2017 年补助资格, 各地不得将其列入 2017 年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学校名单。 具体名单见《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发现挤占、 挪用、 虚列问题统计表》(附件 3 )。 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 校舍维修改造、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 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三、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 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 并积极引 导社会资本投入, 完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 与举办中职教育。

四、 各地教育、 财政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公开项目 学校遴选办法、 立项建设单位、 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 验收等情况; 项目 学校应通过单位网站设立专栏, 全程公示项目 建设和完成情况、 中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 公示期不少于一年。同时, 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 指导和监督项目 学校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各地要认真制定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方案,填报《 2017 年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汇总表》(附件 2 ), 经市州教育局、 财政局审核

汇总后,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备案(省属中职学校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附表经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

附件: 1 、 附件2-3.xls

2 、 2017 年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 条件资金预算安排汇总表

3 、 2017改善中职办学条件11(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