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2-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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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6 〕 176 号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城乡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51 号) 精神, 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6 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 收入列 110 类“转移性收入” 02 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 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502 普通教育” 下相关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奖金,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对各地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重点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 结合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需求、 人均可

用财力状况等基础情况按因素法分配, 主要考核指标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 中小学教师体检等政策落实情况, 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 控制和消除情况,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以及教育扶贫特色工作情况等。 其中: 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落实指标, 根据各市县落实省定分担任务以及自 行提高发放标准等情况, 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 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 控制和消除指标,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的相关数据, 对“班额” 控制较好, 以及“大班” 个数较上年减少较多的市县给予重点奖补。 以后年度, 将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 同时对“大班” 个数不减反增的市县,相应扣回奖补资金。

二、 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奖金可统筹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 不得用于顶抵既定的市县应分担资金, 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偿还债务、 支付利息、 对外投资等支出, 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城市区等非省直管县资金, 省财政统一测算下达到市州本级, 由市州本级结合实际情况, 统筹分配使用。 各地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6 〕 7 号) 要求,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 〕 40 号) 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推动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大班额”消除计划等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 要结合本地实际, 针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过程的热点、 难点问题, 主动探索试点, 积累有益经验, 并将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两厅将综合评价各地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

附件: 2016年义教综合奖补11(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