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7 〕 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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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7 〕 71 号) 和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教发〔 2014 〕 41 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研究, 现核定你市(州、 县)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 其中已提前下达资金 万元, 此次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 1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支出经济科目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实施方案》, 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重点支持一类、 二类项目县, 并向一类项目 县倾斜。 在此基础上, 为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 体现绩效导向, 对深度贫困县、 2017 年计划摘帽县和受灾严重县给予一次性特殊补助,对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不得用于单位工作经费或发放到个人。
二、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 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 2017 〕 9 号) 和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完善等中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17 〕 362 号)要求, 结合近年来城镇化进程、 生育政策调整, 以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要求, 进一步调整完善全面改薄 5 年工程规划, 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017 年底前贫困县要力争完成全面改薄任务, 尤其是 “20 条底线 ” 要求要全部完成, 其他县要确保完成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 “ 超八成 ” 。
三、 各有关市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 实施方案及项目 规划为依据, 按照 “ 实用、 够用、 安全、 节俭 ” 的则, 区分轻重缓急, 将补助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 并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 要切实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项目 法人责任制、 招投标责任制、 工程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 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在安排专项资金时, 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 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 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 优先安排尚未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 优先购置、 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要注重投入效益, 做到改一所、成一所, 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 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
五、 各有关市县要加大投入, 共同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要加强资金统筹, 根据县域内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目 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 合理统筹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其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资金, 做到相互衔接、 避免重复。
六、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科教〔 2016 〕 28 号) 有关要求, 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 的评估验收。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虚报、 冒领、 挤占、 挪用、 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 请各项目 县按要求填报《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 校改造计划资金项目 安排计划表》(附件 2 ),经各市州汇总后,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省教育厅(基教处) 备案, 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附件: 1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资金(第二批-655万).xls
2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资金(分发)(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