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财企指〔2016〕1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根据省财政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安监〔2015〕36号),经审核,现下达2016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你市(州、县)2016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此款项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0605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经济科目按使用用途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三、各市州、省直管县安监部门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支出。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