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财企指〔2016〕15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根据省财政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安监[2015]36号),经审核,现将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2015年度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补助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你市(州、县)2016年第三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此款项列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0605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经济科目按使用用途分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有关乡镇必须将此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制度建设,严禁挤占挪用,不得超范围支出。
三、各市州、省直管县安监部门应监督此项资金的使用。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