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财企指〔2016〕1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四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水平,根据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安监[2015]36号),经审核,现将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市(州、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1。此款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0605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经济科目“31003专用设备购置”。
二、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三、各市州、省直管县安监部门应严格督促各乡镇安监机构参照《湖南省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配备表》(见附件2)将装备配置到位。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将对执法装备配备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