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10-19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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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企指〔 2017 〕 61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引 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投入, 加快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7 〕 371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 2017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工作目 标任务的通知》(安监总财〔 2017 〕 79 号) 要求, 现下达你单位 2017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具体项

目、 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此款项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50605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 , 支出经济科目 按使用用途列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你单位收到通知后, 请会同同级相关部门, 做好以下工作:

一、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对于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

二、 隐患治理工程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安监部门申请验收, 各有关财政部门依法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三、 省安监局要做好预算执行进度同级报告工作,及时在

线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四、 省财政厅、 省安监局将对隐患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使

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财政及省直有关单位应加强对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申请、 审核、 拨付的组织、 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项目 检查、 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对在组织项目 申报、 资金下达、 验收考核等工作中, 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安全应急资金.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