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资指〔 2017 〕 18 号
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市州、 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 方面) 的通知》(财文〔 2017 〕 174 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州、 县) 2017 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具体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经济科目、 项目 金额等见附件 1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财文资〔 2012 〕 4 号) 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预算管理, 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5 〕 163 号) 相关要求, 请省直有关单位、 市州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 标申报表》, 附件 2 ), 并于专项资金下达 20 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 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按类别分别提交至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 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 湘财资指2017 18号指标文附件(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