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7 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11-22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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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综指〔 2017 〕 65 号

财政局、 房地产(住房保障) 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7 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 用于支持城市棚户 区改造项目, 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综〔 2017 〕 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多渠道筹集、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专账核算, 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州、 县市区) 城市棚户 区改造, 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此款项列市州、 县市区支出, 按用途分别填列 2017 年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 ” 科目(详见附件), 支出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 。

附件: 2017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