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综〔2016〕48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万元。
该项资金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该项资金使用时,列市州、县市区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 项“棚户区改造”和 07 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xls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