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9 〕 369 号
市(州、 省财政直管县市) 财政局:
按照 2020 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 财政部对提前下达 2020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进行了 调整, 对我省提前下达的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 区改造资金进行了调减。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提前下达 2020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 2019 〕 60 号) 有关要求,现将提前下达你市(州、 省财政直管县市)的 2020 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调整
为 万元, 其中: 公租房保障资金调整为 万元, 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调整为 万元(详见附件“实际下达资金” 栏), 列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 类“转移性收入” 02 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8 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该项资金使用时, 列市州、 县市区支出, 按用途分别填列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科目 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 01 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03 项“棚户区改造”、 06 项
“公共租赁住房”、 07 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提前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试点资金暂不调整。其他事宜仍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 2019 〕 305 号) 执行。
附件:
附件-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临湘市).xlsx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