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9 〕 317 号
市州、 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 2010 〕 210 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州、 省财政直管县市) 2020 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棚户 区改造项目 和发放租赁补贴 万元, 2020 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 万元(附件 1 ),列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 科目 110 类“转移性收入” 02 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8 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该项资金待 2020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 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筹集公租房。
该项资金使用时, 列市州、 县市区支出, 按用途分别填列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 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 01 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03 项“棚户 区改造”、 06 项“公共租赁住房” 和 07 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和“ 50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请你市(州、 省财政直管县市) 财政局(综合工作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通知》(湘财预〔 2010 〕 210 号)等要求, 做好预算编制、 指安排等工作, 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 加强绩效目 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应于资金下达 60 日内, 将各地申报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 2 )汇总后报我厅。
附件: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临湘市).xlsx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