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9 〕 279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城市人居
环境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 2019 〕 243 号)精神,为做好 2019 年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现下达你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 2019 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万元(附件 1 ),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 类“转移性收入” 02 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8 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科目。 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 2019 〕 31 号)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资金使用时, 列市州、 县市区支出, 按用途分别填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 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 01 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99 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此次下达的省级资金主要是支持部分市县在资金筹措、 资源整合、 动员群众参与、 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积累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 为全省各地开展工作提供借鉴。 各试点市县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财政部门(综合机构) 应尽快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申报资金绩效目标(附件 2 ),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省财政厅综合处。 试点市县应着力打造 2-3 个样板小区或 1-2 个连片改造示范片区,重点在统筹协调机制、 项目 生成模式、 改造资金共担、 社会力量参与、 金融机构支持、 动员群众共建、 项目 推进、 项目 报建及监管、 存量资源整合利用、 小区长效管理、 党建引 领等方面做好成果运用, 形成示范效应。 试点工作应在 2020 年 6 月 底前完成, 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各试点市县应加强项目 和资金的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切 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 请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 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附件1-2019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临湘市).xlsx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12 月 17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