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12-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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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9 〕 239 号

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 2019 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 其中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万元,用于筹集(包括新建、 配建、购买、 改建) 公租房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1 )。 上述资金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 110 类 “ 转移性收入 ”02 款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8 项 “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 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 2019 〕 31 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多渠道筹集、 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专账核算, 城市棚户 区改造及租赁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县) 城市棚户 区改造、 租赁补贴发放,可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近 3 年城市棚户 区改造项目;

公租房筹集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本市(县) 筹集公租房项目。 各地应按照工作(工程) 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确保完成 2019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各地应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推进城市棚户 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 按月 或按季均衡核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各地应加强项目 和资金的监管,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该项资金使用时, 列市州、 县市区支出, 按用途分别填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科目 221 类 “ 住房保障支出 ”01 款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03 项 “ 棚户区改造 ” 、 07 项 “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和 06 项 “ 公共租赁住房 ” , 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 ( 一 )” 和 “50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绩效目标(附件 2 、 附件 3 ) 做好绩效监控, 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附件1-2019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