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综指〔 2018 〕 48 号
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申请从我局本级财务拨付三峡后续工作鱼类人工增殖放流项目 资金的函》(湘牧渔函〔 2018 〕 139 号),经研究,现收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下达省气象局省畜牧水产局 2017 年结转资金的通知》(湘财预函〔 2018 〕 30 号) 安排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长江中下游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项目资金 687 万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的通知》(湘财综指〔 2017 〕 74 号)安排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长江中下游鱼类人工增殖放流项目资金 914 万元,两项合计收回资金 1601 万元。收回资金按省畜牧水产局申请, 调整下达相关市县继续用于原
项目(湖南省长江中下游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实施(详见附件)。此款项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2136902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
请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商同级畜牧水产部门,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 按时完成中央既定年度工作任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