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1-1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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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综指〔 2017 〕 84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 2010 〕 210 号) 及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8 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 该项资金待 2018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 区改造。该项资金使用时, 列市州、 县市区支出, 按用途分别填列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2 类“城乡社区支出” 08 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0 项“棚户区改造支出”, 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 (50399) 。

请按照湘财预〔 2010 〕 210 号等文件要求, 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切实提高资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