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综指〔 2017 〕 73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综〔 2017 〕 54 号) 及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8 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 该项资金待
2018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专项用于城市棚户 区改造, 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
放租赁补贴。该项资金使用时, 列市州、 县市区支出, 按用途分别填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 01 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03 项“棚户区改造” 和 07 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99) ,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 50399 )。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 2010 〕 210 号)等要求, 做好预算编制、 指标安排等工作, 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