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湖南黄金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3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 2016 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一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安监总财〔2016〕73 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6〕86号),经审核,现将2016年尾矿库“头顶库”治理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你市(州、县、单位)尾矿库“头顶库”治理专项资金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此款项列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0605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经济科目按使用用途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市州县和湖南黄金集团列入尾矿库“头顶库”治理的项—2—目必须在省安监局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头顶库”治理,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要按照项目资金申请中的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隐患治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头顶库”治理工程完成后,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头顶库”治理工程验收评价报告,重点说明治理工程质量和数量完成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治理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参与工程治理单位和专家对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
六、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将对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
附件: 2016年尾矿库“头顶库”资金分配明细(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