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湘财企指〔 2019 〕 72 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 年第五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 财政省直管县(市) 财政局、 工信局,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9 年制造强省专项
资金无偿补助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 2019 〕 65 号), 经单
位申报, 市(州) 县财政和工信部门或省直相关单位推荐, 专
家评审, 公示并报省政府审定, 现将 2019 年第五批制造强省专
项资金(重点产业项目)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金额等见附件, 相应列 2019 年
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60403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 , 政
府预算经济科目 “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省直有关单位增列部
门预算经济科目“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2 、 请市(州)、 财政省直管县(市) 财政局、 省直有关单
位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 本次下达的资金限
—2—
定用于附件所列项目 建设, 请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专
账核算,专款专用, 严禁滞留、 挤占或挪用。
3 、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切实落实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 各级工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
项目跟踪调度,努力确保实现项目 建设目 标。
4 、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项目 建设完成后一年内完成
项目 竣工验收。 未完成项目 验收的单位, 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
金项目。
5 、 根据《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本次计划支持额度 300 万元以上(不含 300 万元) 的无偿补助
项目资金分两次下达,此次下达资金计划安排额度的 80% ,项
目验收后再下达余下的 20% 。
附件: 2019年第五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产业项目)安排表.xlsx
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