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 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财政局   日期: 2019-09-2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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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湘财预〔 2019 〕 200 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 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 县(市)财政局、 应急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的通知》(财建〔 2019 〕 452 号),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灾情实际,

现下达你市州、 县市 2019 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 救灾资

金 万元, 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1 。 相应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

支出功能科目 “2300260 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 ” , 政府预算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99 其他支出 ” 。 各地区收到资金后, 请按要

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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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补助遭受地质灾害的地方开

展地质灾害救灾。 包括灾后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 为避免二次

人员伤亡所采取的一定期限内的调查与监测、 周边隐患排查、

人员紧急疏散转移、 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 现场交通后勤

通讯保障等。

二、 资金拨付使用要求。 各地区要牢固树立 “ 救灾款就是高

压线 ” 的意识, 切实管理好用好救灾资金; 要专款专用, 不得挤

占、 挪用、 截留资金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要严格按照财务制

度有关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 建立台账和财务档案, 做到账账

相符、 账表相符、 账实相符; 要制定定点、 定人、 定单位、 定

资金额度的资金使用方案, 并进行公开公示。 确保救灾资金真

正用到已发地质灾害点, 用到遭受地质灾害的群众, 用到参与

应急救援的单位。

三、 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

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5 〕 163 号)等有关规

定, 加强绩效管理, 及时填报《中央自 然灾害(地质灾害) 救

灾资金绩效目 标申报表》(附件 2 ), 并于 9 月 15 日前汇总资金

使用方案和绩效目 标申报表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李

跃华, 0731—89751138 , 18890089987 )。 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

政厅将适时对绩效目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与下一

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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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附件1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xlsx

2 、

附件2: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 年 9 月 11 日

湘财预[2019]200号情况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