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 2019 〕 157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 县市区: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的通知》(财建〔 2019 〕 366 号), 结合我省雨水情及灾险情实际
情况, 现下达你市州、 县市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
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相应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300260 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
类科目 “ 59999 其他支出”。
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市州、 县市区做好今年抗洪抢险、 应
急度汛、 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等工作。 你市州、 县市区要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管好、 用好补助资金, 专款专用, 涉及政府
采购的请按程序做好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对发现截留、 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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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的, 我厅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进行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 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益,你市州、 县市区应急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 10 日
内,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财预〔 2015 〕 163 号)要求,填报《中
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 标申报表》 上报省应急管理
厅, 省应急管理厅应将审核并汇总后的绩效目标表, 于 2019 年 8
月 3 日前上报应急部。 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
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应急部届时将会同财政部负责对绩效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级应急部门认真对待、 严谨填报。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7 月 10 日
湘财预[2019]157号情况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