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发改委《关于下达 2017 年 “ 湘江流域重金属等污染治理 ” 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 2017 〕 47 号), 现下达你市(县、 单位) 2017 年湘江流域重金属等污染治理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 此款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 经济科目 “ 30999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切实加强项目审核。 同时,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严格项目 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2017年湘江流域重金属等污染治理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