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6-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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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企指〔 2018 〕 30 号

省经信委, 有关市州、 县市区财政局、 经信部门:

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2017  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湘政办函〔 2018 〕 12 号), 现将 2018 年第一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予以下达, 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件, 相应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59904 技术改造支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已经明确具体项目 的,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须专款专用, 严禁滞留、 挤占或挪作他用。

2 、 本次按照湘政办函〔 2018 〕 12 号文件精神,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结果下达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力度大、 净增规 模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 8 位或各市州排名第一位的县市区奖励资金, 岳麓区、 娄星区、 武陵区、 鼎城区、 永定区、 冷水滩区等六个市辖区的奖励资金, 由市级经信部门商财政部门, 根据上年度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实际情况, 再行分配至市辖区和园区用于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其他地方由县、 市经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专项用于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3 、 本次按照湘政办函〔 2018 〕 12 号文件精神下达的推动实施 “ 中国制造 2025 湖南篇 ” 、 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 工业企业“走出去” 和产业招商成效显著的市、 县市区奖励资金和积极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及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有关政策措施、 本级财政投入增量前 3 名的市奖励资金, 必须用于支持本地区工业项目 建设, 由市、 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的支持范围, 研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 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4 、 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属于切块下达, 具体支持项目及额度未明确的, 由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 内容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的支持范围提出具体资金使用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5 、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必须切实落实相应自 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 经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

6 、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在本计划下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 竣工验收。 未完成项目 验收的单位, 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 湖南省2018年第一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