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指〔 2018 〕 22 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安监局,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引 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投入, 加快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和省财政预算安排, 现将你市(州、 县、 单位) 2018 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 项目 详见附件), 相应列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50199 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507 对企业补助 ” 或 “ 599
其他支出 ” ,省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39999 其他支出 ” 。收到通知后, 请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 你市(州、 县、 单位) 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严禁挤占挪用。
二、 你市(州、 县、 单位) 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支出。 其中, 安全生产工作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 省财政厅、 省安监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并对项目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 各市州、 县市区财政、 安监部门以及省属企业、 省直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请、 审核、 拨付的组织、 协调和管理工作, 做好配合项目 检查、 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在组织项目 申报、 资金下达、 验收考核等工作中, 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