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11 〕 99 号) 等文件精神, 现将 2017 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中央补助资金预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预拨资金根据 2016 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清算情况核定,具体单位和金额等详见附件,相应列 “ 列 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通过省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 本次预拨资金为 2017 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中央补助资金, 省级补助资金另行下达, 请各地做好本级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 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及时发放和合规使用。
附件: 2017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