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指〔 2017 〕 37 号
省直有关单位, 各市州财政局、 经信委, 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
局、 经信部门:
为助推我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印发的《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 2015 〕 8 号),经单位申报,市州、 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 财政部门或省直单位推荐, 专家评审和公示等, 现将省财政预算安排的 2017 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下达, 具体单位及金额见附件, 相应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5080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 , 支出经济科目 “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请各市州、 财政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单位收到此文后, 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单位, 并督促项目 单位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财 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