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 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经(工)信委(局):
根据省经信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的通知》(湘经信运行
〔 2014 〕 542 号) 和省领导批示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现将 2016 年度全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资金 2000 万元予以下达。 其中, 14 个完成年度目 标任务的市州, 安排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发展资金 1000 万元; 30 个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市,安排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发展资金 1000 万元。 具体单位及金额见附件, 相应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 “ 2150599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 , 支出经济科目 “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补贴 ” 。
请各市州、 县市区财政局收到此通知后及时会同经信部门研究提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 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促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规定使用资金, 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 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附件2:2016年县市区入规奖励建议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