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湘财企 2015 〕 8 号) 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类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服务〔 2017 〕 751 号) 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 现下达你单位 2017 年度湖南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相应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15080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 , 支出经济科目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请你局在收到本文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湖南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资金拨付项目 单位, 督促项目 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用于业务补助支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附件: 2017年湖南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