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6 〕 136 号
市(州、 县)财政局、 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经研究, 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县) 2017 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 )。 该项指标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收入列 110 类 “ 转移性收入 ” 02 款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21 项 “ 教育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功能科目列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所需资金, 按照每名寄宿生每年 200 元的测算标准和省级总体承担 50% 的原则筹措落实, 其中省财政主要依据人均财力、 寄宿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 国贫县、 省贫县和少数民族县倾斜, 各县市区按每名寄宿生每年不低于 200 元的测算标准补齐不足部分。
二、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资金实行项目 管理、 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学生用床、 桌椅、 衣柜, 食堂炊具、 餐具, 饮水设施, 洗浴设施, 厕所卫生设施, 以及门窗等安全设施的购置、 更新和维护。 资金不得用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用于校舍基本建设和补充教学设施设备等, 不得搞 “ 重点校 ” 、 “ 示范校 ” 。 各县市区要严格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套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挤占、 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三、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 尽快确定项目 实施内容, 填报《 2017 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 2 ),经由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 2017 年1月 31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两厅将审核各地资金使用计划, 对项目 和资金安排计划不合理的县市区,扣减其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
附件: 1 、 2017年农村义教寄宿制11(临湘市).xls
2 、 附件2.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