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6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薄弱学校改造部分) 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10-3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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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6 〕 101 号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城乡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51 号) 精神, 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6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薄弱学校改造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 1 )。该项资金收入列 1100221 “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列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我省 “ 全面改薄 ” 工作的整体部署, 在统筹考虑各 相关来源资金分配和各类别项目县工作进展的基础上, 本次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二、 三类项目 县进行奖补, 支持其统筹改善本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各有关市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 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为依据,按照 “ 实用、够用、 安全、 节俭 ” 的原则, 区分轻重缓急, 将此次下达的奖补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 加快推进项目 实施。

二、 请各项目县按要求填报《 2016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薄弱学校改造部分) 项目 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 2 ),经各市州汇总后,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省教育厅(基教处) 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未按要求报送的, 将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附件: 1 、 第一批综合奖补11(临湘市).xls

2 、 附件2.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