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1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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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6 年 “ 三区 ”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50 号) 精神及省教育厅核定的支教教师人数, 现核定你市(州、省直管县) 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选派教师工作经费 万元,其中提前下达 万元, 此次追加(减)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支出经济科目 “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 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 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教通〔 2013 〕 559 号)要求, 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做好日 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本地区教师选派工作顺利开展。
二、 支教教师派出地财政局、 教育局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分解落实到位, 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