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1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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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142 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 湘财教
〔 2012 〕 75 号) 精神, 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人数, 在统筹考虑已预拨资金的基础上, 现清算追加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6 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1 学前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 30308 助学金”。
一、 各地要严格按照湘财教〔 2012 〕 75 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 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 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在确定具
体补助对象时, 要优先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纳入范围,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二、 各地要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 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 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 可靠。
三、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防止虚报冒领骗取补助金以及挤占、 挪用、 滞留补助金等行为,建立经常性、 制度化的监管机制, 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