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10-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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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 2016 〕 95 号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139 号)和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教发〔 2014 〕 41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二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 )。 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实施方案》, 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重点支持一类、 二类项目 县, 并向一类项目 县倾斜。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此次资金在去年底已提前下达部分额度的基础上, 按 2015 年一类、 二类县安排额的 80% 测算补齐不足部分。 待各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依据最新基础数据对各市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清算核定, 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省委、 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加快 “全面改薄” 工作, 按照提前一年完成规划任务的目 标, 及时调整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确保到 2017 年底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 设备采购项目 全面完成, 2018 年底完成收尾工作。

三、 各有关市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 实施方案及项目 规划为依据, 按照 “ 实用、 够用、 安全、 节俭 ” 的原则, 区分轻重缓急, 将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 加快推进项目 实施。 实施过程中, 要切实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项目 法人责任制、 招投标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 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在安排专项资金时, 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 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 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 优先安排尚未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 优先购置、 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要注重投入效益, 做到改一所、成一所, 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 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五、 各有关市县要加大投入, 共同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要加强资金统筹, 根据县域内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目 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 合理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其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资金,做到相互衔接、 避免重复。

六、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 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

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 的评估验收。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虚报、 冒领、 挤占、 挪用、 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27 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 请各项目 县按要求填报《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二批资金项目 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 2 ), 经各市州汇总后,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省教育厅(基教处) 备案, 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附件: 1 、 2016薄弱学校第二批11(临湘市).xls

2 、附件2.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