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6 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11-2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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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 2016 〕 55 号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6 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以奖代补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应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 普通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下达的以奖代补经费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不得用于发放补助和奖励个人。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应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今年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 各地要根据项目 建设情况, 统筹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和自 有资金, 集中财力, 突出重点, 进一步科学合理细化编制和安排预算, 并在收到拨款指标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分别报送细化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 安排情况, 细化预算情况将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三、 各项目 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 要按照中央和省里财经法规、 专项资金管理等要求, 坚持厉行节约, 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剂或挪用。 实行政府采购的, 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要切实加快项目 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避免资金闲置, 资金结转和结余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

四、 各地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在编制预算时同步申报预算绩效目 标, 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开展项目 绩效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将联合定期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五、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强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 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稽查和内部审计。 在项目 中期检查和项目 建设完成时, 要向省教育厅对口 业务处室报送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在年终决算时, 要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适时抽查。

附件: 2016年合格学校11(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