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 2015 〕 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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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财教 〔 2015 〕 388 号) 和省财政厅 、 省发改委 、 省教育厅 《 关于印发 <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湘教发 〔 2014 〕 41 号,以下简称 《 实施方案 》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 省直管县市)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 ) 。 该项指标待 2016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支出功能科目 列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支出经济科目 列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根据 《 实施方案 》 , 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重点支持一类 、 二类项目 县, 并向一类项目 县倾斜 。 此次按 2015 年一类县安排额的约 70% 、 二类县安排额的约 40% 预拨其 2016 年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待 2016 年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确定后, 将对各市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 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
二 、 各有关市县财政 、 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 、 实施方案及项目 规划为依据, 按照 “ 实用 、 够用 、 安全 、 节俭 ” 的原则, 区分轻重缓急, 将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 加快推进项目 实施 。 在项目 实施中,要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项目 法人责任制 、 招投标责任制 、 工程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 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 。
三 、 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 在安排专项资金时, 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 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 、 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 优先安排尚未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 优先购置 、 建设教学和学生 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 要注重投入效益, 做到改一所 、 成一所, 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 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 。
四 、 各有关市县要加大投入, 共同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 要加强资金统筹, 根据县域内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目 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 合理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其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资金,做到相互衔接 、 避免重复 。
五 、 各有关市县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确保专款专用, 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 的评估验收 。 省财政厅 、 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于虚报 、 冒领 、 挤占 、 挪用 、 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 将按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7 号) 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六 、 请各项目 县按要求填报 《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 (详见附件 2 ), 经各市州汇总后,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 省教育厅(基教处) 备案, 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 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
附件: 1 、 提前下达2016薄弱学校11(临湘市)湘财教指〔2015〕185号.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