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指〔2015〕190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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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386 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2016年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 职业教育”下相关项,经济科目“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 2016 年度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中职教育布局调整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建设 5年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和自有财力,有序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重点支持本地区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支持在区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公办中职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同时,要兼顾符合办学要求、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中职学校。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学校,应从本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职学校中遴选,市州本级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2 所、县市区原则上每年限 1 所。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
四、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项目学校遴选办法、立项建设单位、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验收等情况;项目学校应通过单位网站设立专栏,全程公示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一年。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政府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地认真制定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方案,填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经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省属中职学校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附表经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
附件:1、提前下达2016年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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