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指〔2016〕5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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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单位)2016年度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 1),请相应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职业教育”下相关项,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经费重点用于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示范性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试点等项目建设,以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二、各项目学校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统筹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和自有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进一步科学合理细化编制和安排预算,并在收到拨款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别报送细化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细化预算情况将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三、各项目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和省财经法规、专项资金管理等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剂或挪用。实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
四、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目学校编制预算时要同步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五、各地各项目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各个项目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强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稽查和内部审计。在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建设完成时,要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年终决算时,要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经费使用及效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1、2016年第二批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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