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经费的通知
来源:临湘政府网   日期: 201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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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指〔2015〕25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经费的通知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 2016 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经费 万元(具体见附件),相应列入 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 教育”下相关项,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 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统筹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和自有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进一步科学合理细化编制和安排经费预算。各单位在收到拨款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应分别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细化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细化预算情况将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二、加强支出管理。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财经法规、专项资金管理等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剂或挪用。实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要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编制预算时同步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强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稽查和内部审计。在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建设完成时,要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年终决算时,要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适时抽查。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教育信息化经费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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