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指〔2015〕23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发展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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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根据2014、2015年全省骨干民办学校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对 2 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2所民办中小学校和127所民办幼儿园的相关项目予以支持和奖励。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2016年省级民办教育综合发展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请相应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教育”下相应项(具体科目见附件),支出经济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民办教育综合发展经费,专项用于所定项目的建设,不能挪作他用。各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也将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如发现项目建设经费被挪用等情况,取消相关学校今后申报省级民办教育综合发展经费的资格。
二、各项目学校必须积极筹措经费,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发展经费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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