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指〔2015〕20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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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404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 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6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2012〕75 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三、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报冒领骗取补助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补助金等行为,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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