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政府网   日期: 201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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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指〔2015〕185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388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省教育厅《关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4〕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1)。该项指标待 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支持一类、二类项目县,并向一类项目县倾斜。此次按2015年一类县安排额的约70%、二类县安排额的约 40%预拨其 2016 年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待 2016 年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确定后,将对各市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各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为依据,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将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安排尚未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优先购置、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

四、各有关市县要加大投入,共同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要加强资金统筹,根据县域内改善薄弱学基本办学条件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其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资金,做到相互衔接、避免重复。

五、各有关市县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各项目县按要求填报《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2),经各市州汇总后,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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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市县发)

2、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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