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职学校 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政府网   日期: 2016-09-09 00:00
浏览量:1 | | | |

前文有误,以此为准。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财教指〔2015〕207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职学校 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 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第一批学生资 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385号)精神和省级预 算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2016年中职学校国 家助学金资金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 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 职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 “30308助学金”,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 部门组织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及时足额安 排国家助学金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

二、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 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 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 法,加大惩治力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 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 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 滞留助学金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