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财教指〔2015〕205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职学校免学费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 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第一批学生资 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385号)精神和省级预 算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2016年中职免学费 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 支出功能科目“20503职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 2016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 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2— 按照政策调整的要求,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 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政策调整 后中职学校的良好运转。
二、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 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不得将 不符合标准的中职学校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严格规范中职学 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电子注册制度,对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填报学生学籍异 动信息,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 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 准确。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 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 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 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 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 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 的规范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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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