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指〔2016〕9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 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142号)精神,经研究, 在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市(州、省直管县市)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第二批中央资金万元 (具体见附件),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现就资金使用与项 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专项用于 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包括:支 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
—2— 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 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二、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中央、 省以及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认真遴选、合 理确定支持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加强资金使用 监管,按规定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 以及社会的监督。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 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结合2015年底提前下达的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湘财教指〔2015〕202号), 汇总填制《??市(州、县市区)2016 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 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见附件2)、《??市(州、 县市区)2016 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民办幼 儿园情况表》(见附件3),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 于2016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第二批资金分 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