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11-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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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 2016 〕 124 号

省直相关单位,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6 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 2016 〕 147 号) 规定, 经研究, 现下达你单位(市、 州、 县) 2016 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 资 金 万元(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 功能科目 列 “ 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 ” , 经济科目 列 “ 30299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专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传承人补助(具体安排见附件)。 其中,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为 20000 元 / 人, 资助经费由市文广新局或市群众艺术馆负责登记发放到位。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教〔 2012 〕 45 号) 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124号附件1:201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表(临湘市).xls

2 、 2016 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