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9 〕 1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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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推动党
的教育方针、 组织建设、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延伸覆盖学前教育。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
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 2019 〕 24 号), 从 2019 年起建
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9 年学前教育生均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 收入列 “1100245
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
出功能科目 “2050201 学前教育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覆盖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办园
质量完全达到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现阶段基准定额补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 元,所需资金由省、 市州、 县市区财政参
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
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 2019 〕 16 号) 明确的比例分担。 公办园生均拨款从 2019 年起
落实, 普惠性民办园待省教育厅修订认定标准, 组织市县重新
认定后,从 2020 年起落实。
二、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 健全工作机制, 履行主体责任,
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 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及时将
资金拨付安排给幼儿园, 保障公办幼儿园良好运转、 普惠性民
办幼儿园获得稳定支持,加快解决 “ 入园难、 入园贵 ” 问题。
三、 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 后
勤服务所开展的日 常消耗性支出,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 基本建
设、 偿还债务、 园舍租赁, 以及幼儿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各地要结合实际, 科学制定使用管理细则, 进一步明确开支范
围、 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 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分发)2019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资金分配表(市州幼儿园) - 最终版本(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