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9 〕 1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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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7 〕 2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 2017 〕 99 号) 精神, 支持各地切实做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 经研究, 现预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区) 2019 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该项指标收入列 1100245 “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功能科目列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 “506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地要按照湘政发〔 2017 〕 20 号、 湘政办函〔 2017 〕99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建立台账制度、 实行销号管理。 要加快新建、 改扩建项目 建设速度, 妥善做好招生分流工作, 积极构建消除大班额长效机制, 确保到 2020 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二、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主要依据各地为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而增加的学位数量, 以及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安排奖补资金。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此次优先补足2018 年奖补资金、 2019 年预拨和提前下达资金累计安排不足1000 万元的县市区, 并重点考虑消除大班额任务较重的各县市区需解决的大班额学位数。 待 2020 年对各地实际消除大班额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后再清算安排奖补资金, 对未完成大班额化解任务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奖补资金。三、 此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而实施的新建、 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 偿还债务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四、 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定期报告项目 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9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分配表(分发)(临湘市).xls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