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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9 〕 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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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9 年城乡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9 〕 3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6 〕 39 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9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含保障机制和综合奖补) 中央资金 万元, 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万元, 综合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 该项指标收入列 1100245 “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 支出列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 “50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 为加强资金管理, 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19 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 60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800 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 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 市县财政、 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 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 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 规模较小学校、 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 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 最急需的问题, 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二、 从 2019 年秋季学期起, 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625元。 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 1/3 的比例确定,其中: 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 国贫县、 省贫县和民族县按 40% 的比例确定, 其他县按 28% 的比例确定。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发放等工作,
优先将建档立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三、 2019 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 800 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 抗震加固、 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各级财政、 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 有财力, 加快推进 “ 两类学校 ” 建设,确保 “ 两类学校 ” 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四、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等文件精神,本次下达中央资金时,已从综合奖补资金中切块对我省深度贫困县实施倾斜, 由相关县统筹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 不得用于顶抵既定的市县应分担资金, 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偿还债务、 支付利息、 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五、 各地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6 〕 7 号) 要求, 切实加强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严禁虚列虚支、 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 滞留专项资金。六、 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有关建设标准, 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 科学编制城乡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实施计划, 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 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科学制定项目 实施方案。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重点用于各地危房校舍的维修和抗震加固, 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要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各级危房校舍,坚决杜绝使用 D 级危房。 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 2019 年城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 2 ), 经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前报省财政厅、 教育厅备案。
附件: 1 、 (分发)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 年 6 月 26 日